标题:家庭暴力论文3000字
摘要:家庭暴力自古以来就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公布填补了中国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空白,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但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面临着很多难题,家庭暴力的抑制、打击作用有限,家庭暴力弱者提供的保护有限,具体的实施措施还不成熟。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实施
每年的11月25日被指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的日子,2019年的日子,推特主自爆被同居的男朋友家庭暴力,在平台上发表了相关照片和被男朋友拖走的电梯录像,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家庭暴力的讨论也再次展开。随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公权和舆论越来越关注家庭暴力。北大法宝相关搜索数据显示,在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司法案例中,到2008年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例数量较少,均在20例以下,2000年至少只有1例。2010年以后,案例数上升明显,增加到100例以上的2015年案例数最多,有3916例。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案例数量逐年下降。案例数量需要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2010年后数量明显上升,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把家庭暴力拉到桌子上来解决问题,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二是2016年后案例数量的减少,另一方面,反家庭暴力法的出现抑制了家庭暴力现象,另一方面,不能简单地认为解决了这个社会问题。总之,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中国已经迈出了解决家庭暴力现象的第一步,现在需要考虑下一步——如何实施《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与很多主体联动,从预防家庭暴力到事后处罚的多个角度开展反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也有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执行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必须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预防工作片面化。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以预防为主,教育、矫正和惩罚结合原则,第二章规定了多个主体如何开展反家庭暴力预防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许多主体对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确实加强了社会环境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和关注,使社会大众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面对家庭暴力时应该向谁寻求帮助。但是,很少有相关主体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具体应该如何应对家庭暴力的角度上。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即使寻求有关机构的帮助,也不知道如何进行科学调查,之后的救济工作也很难进行,对受害者的帮助也不现实。因此,宣传教育的工作应该更加现实,经过多年的各种形式的宣传,社会大众理解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务,而是侵犯个人合法权益,求助无门的问题也得到解决,现在的重要应对是开展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赚钱不给老婆花算家暴吗?
其次,这些宣传教育多为社会大众开展,但忽视家庭暴力的防治需要双方开展。社会大众不仅要正确认识家庭暴力,还要加强许多救济机构工作人员对反家庭暴力的理解。事实上,现阶段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受害者来寻求帮助,但救济机构的工作人员认为受害者行为过激,并以家庭和万事兴的想法说服受害者。此外,他们还认为,如果受害者不做错事,他们就不会受到施暴者的伤害。这种受害者错了论对受害者造成双重打击,不仅在肉体和心灵上受到施暴者的伤害,而且对救济机构不做的行为感到寒冷。只有员工对反家庭暴力有更深刻、更彻底的认识,才能支持救济工作更顺利地展开。被家暴女人都有什么特点??
二、救济制度过于笼统。
(一)强制报告制度。
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现学校、医院等特定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限制能力或实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通报。这是这些主体的义务,但反家庭暴力法并没有进一步强调应该如何履行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的法律结果,第35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处分,但表现模糊,家庭暴力有隐蔽性,严重后果发生后,实际上很难追究责任。
(二)警告制度。
警告制度适用于家庭暴力情节轻的情况,这样的规定还有过于笼统的问题,情节轻在家庭暴力中是如何衡量的,伤害情况的?还是以次数论?如果没有具体的适用标准,根据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的标准来衡量情节轻的情节功能,警察的人可能会因结果而异。这对家庭暴力双方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其次,监督被警告的责任是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居民这些机构,没有规定定定期访问等制度的保障,在人才和能源有限的现实基础上,事后的监督难以保障,施暴者再次犯的可能性也极高。
(三)避难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依靠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避难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援助,乡镇一级地区不设立临时避难场所,与现实情况矛盾。事实上,家庭暴力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更为常见,乡镇受害者的经济能力比县、市级地区弱,需要在乡镇地区设置避难所。另一方面,《反家庭暴力法》与如何申请和申请资格等具体流程的实施无关,受害者即使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寻求帮助,如果不了解申请避难制度,也不会寻求这个制度的救济。综上所述,在乡镇的受害者没有得到避难制度的救济,在县级及其县级以上地区的受害者没有选择这个救济制度,避难制度实际上只是空文。赚钱不给老婆花算家暴吗?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因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人民法院需要判断申请人是否遭受家庭暴力,这种判断是基于申请人提出的证据。然而,问题是家庭暴力本身是隐蔽的。如果受害者缺乏科学调查意识,他们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没有及时科学调查或发布相关伤害报告,但无法证明伤害是由申请人造成的,法官很难判断家庭暴力的存在,这使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很难发布。其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村委、居委会协助执行,但这些主体之间各自的责任和如何执行还不清楚。另外,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人身保护有关,法院无条件执行,只能提交公安机关、村委、居民。被家暴女人都有什么特点??
从以上分析的《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困境来看,主要存在规定过于原则化的问题。2016年中国首次公布了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解决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也迈出了第一步,但在多主体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关注逐渐提高,家庭暴力的防治需要进入下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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