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征:“冷暴力”、“精神虐待”、“知识青年”等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在20世纪全球范围内,有25%-50%的女性曾经遭受过与她们亲近的人的身体虐待。国家妇女最近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公众中,16%的女性承认曾打过配偶,14%的男性承认曾打过自己的配偶。
一、反家暴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所以,这项法律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是什么?
1:明确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刑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辱骂、恐吓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侵犯。
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2:突出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意愿,特别保护等五个原则。
反对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项原则。也就是说,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共同负责;预防为主、教育矫正、惩罚相结合;特别保护;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特别保护的对象有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别是儿童保护问题十分重要。
3:强制性报告系统。
第1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村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工作中遭受或怀疑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这就意味着,上述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4:警告系统。
接到家庭暴力报告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或者鉴定伤情。
对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且不能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标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警告书;
与此同时,警告书的证据作用也很明确。第20条规定,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警告书、伤势鉴定意见等证据,确定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5: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对家庭暴力法除了强调预防为主外,还有一大亮点,即有专门章节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与以往的做法不同,《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赖其他诉讼程序,可以单独提出。
拥有普通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禁止跟踪,禁止接触,禁止搬出,以及其他措施。
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和居民、村民应当协助执行。
被告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