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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8-07-21 阅读数:1758

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有以下五种情形。一起来看一下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的五种情形吧。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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