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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离婚前规则”,看完心里更有数

来源: 花镇情感网  2018-08-02 阅读数:1764

当爱情走到了尽头,当婚姻变成了羁绊,也许是时候选择分开了。都说恋爱不能只是一个人单方面付出,婚姻也同样,只有互相理解、共同经营,才能持久保鲜。

如果有一天,两个人真的走到了尽头,那就好聚好散吧,离婚不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但也许彼此的手放开,对方才会过得更好。当你过了心里那道坎,正式开始离婚流程前,下面这些离婚咨询,你需要提前了解七条离婚前规则。

七条“离婚前规则”,看完心里更有数

一、七条“离婚前规则”

1、我国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哪几种?

在我国,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在法院办理。

2、离婚承诺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离婚承诺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离婚承诺书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怎么办?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登记,并将当事人的书面说明存档。

七条“离婚前规则”,看完心里更有数

4、男女双方在其子女四个月的时候来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吗?

婚姻登记机关从维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女方提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

5、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要求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

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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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婚姻法对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是如何规定的?

与夫妻约定财产制相联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对于夫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7、协议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前已经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如何处理?

女方应当自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生总有许多意外,握在手里的风筝也有可能突然断了线。婚姻也同样,在一起时,务必珍惜彼此,也可求助离婚咨询,分开了,也一定勇敢面对,对的人,也许就在某个地方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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