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总会由于,种种原因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那么,婚姻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究竟是怎么样的呢?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一起看看吧!
一,婚姻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
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步: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一般情况下,应平均分配遗产数额。但如果一方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定义是以婚姻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而不是以同居时间或宴会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只要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都是在结婚前获得的,或者是在结婚后获得的,结婚前已经明确可以获得的,就应该认定为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前实际获得的财产,如婚前获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收入收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收入的财产等。,只要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获得,就应视为婚前财产。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2.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于已经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如果继承人同意,也可能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