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一、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法规中,也体现在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上。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妇女适当的财产份额,还可以给妇女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妇女。毕竟,从习惯力量、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妇女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普通妇女在找工作和谋生方面也比男性弱,更需要社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专业或专业需要,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的物品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的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破坏、丢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认为离婚必须坚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但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可以反映法律的公平性,因此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可能导致利益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