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又称未婚证明,法律全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无婚姻登记证(单身证)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录证明的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2.未婚者: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为初审判决,必须出具原法院生效证明)
4.丧偶者:户口簿、身份证、丧偶证明(丧偶证明可由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
5.最近两张免冠彩色照片。
如何开单身证明?
1.首先,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村里,可以到县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可以去市民政局办理。办理证件需要户口簿和身份证。
2.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和申请人的两个单页。这里一定要注意户口簿的准备工作,里面的单页一定要带好,然后户主的单页一定要两章。如果少了一章,要提前去户籍科盖,很多老户口簿都漏了一章。
3.复印户口簿和身份证后,需要签字,然后现场写一份书面申请。几分钟后,你将申请单身证明。证明的及时性按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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